權利要求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包括裝置桿身(1)、寬夾板(6)與細夾板(8),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寬夾板(6)與細夾板(8)活動的工具槽(2),所述寬夾板(6)的表面活動連接有第三連合軸(9),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第三連合軸(9)滑動的第一移動槽(3),所述寬夾板(6)的表面活動連接有第四連合軸(14),所述寬夾板(6)通過第四連合軸(14)活動連接有第二相接板(13),所述第二相接板(13)轉動連接有第一連合軸(4),所述細夾板(8)的表面活動連接有第二連合軸(5),所述細夾板(8)通過第二連合軸(5)活動連接有第一相接板(7),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第四連合軸(14)滑動的第三移動槽(17),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第一連合軸(4)滑動的第二移動槽(15),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第二連合軸(5)滑動的第四移動槽(18),所述寬夾板(6)的表面固定連接有夾動桿(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活動連接有攪動桿(12),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通過螺栓固定有電機(10),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配合開設有供電機(10)放置的安裝槽(11),所述電機(10)與攪動桿(12)之間為焊接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連合軸(9)的長度大于第一連合軸(4)的長度,且所述第一連合軸(4)的直徑大于第三連合軸(9)的直徑,所述第一移動槽(3)與第二移動槽(15)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寬夾板(6)的表面開設有供細夾板(8)插入的凹陷槽,所述裝置桿身(1)的表面開設有供夾動桿(16)滑動的滑動槽,所述寬夾板(6)與夾動桿(16)之間為焊接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合軸(5)活動貫穿細夾板(8)與第一相接板(7)的表面,所述第四連合軸(14)活動貫穿第二相接板(13)與寬夾板(6)的表面,所述第一相接板(7)與第一連合軸(4)之間為轉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聲明: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污染物處置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