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利用農藥化工行業污水處理剩余污泥制備活性炭的工藝;以化工行業污水處理產生的有毒剩余污泥為原料,投加絮凝劑并攪拌,靜置,過濾;依次加入增碳物料與活化劑,經活化、干燥處理后,在惰性氣體保護下熱解。最后經冷卻、洗滌、干燥,制得污泥活性炭。本發明以農藥化工污水處理產生的大量剩余污泥為原料制備活性炭,達到了“變廢為寶”、“以廢治廢”目的,所制備的活性炭其重金屬的濃度低于國標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中規定的浸出液最高允許濃度;同時,在高溫熱解條件下,污泥中的有機物可得到完全礦化。本發明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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