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管理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排污系數計算方法、系統、介質及終端。背景技術::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簡稱vocs),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vocs是在常溫下,沸點50℃至260℃的各種有機化合物,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vocs具有毒性,味惡臭,濃度超過標準后會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對vocs的排放管理顯得尤為重要,vocs排污許可總量控制已成為vocs排放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結合排污許可需求推進vocs總量減排十分緊迫和重要。治理工作開展的基礎是要將“家底”摸清楚,目前全國已有完善的nox、二氧化硫(so2)的總量控制體系,建立vocs的總量控制體系也是下一階段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點。排污系數法是計算總量的兜底方法,有著計算簡單但誤差大的特點,我國的排污系數體系包括:排放清單、排污許可、環境稅、源強核算、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區的計算方法,源強核算的產污系數參照其他體系,排放清單、排污許可、源強核算、污染源普查源強及各地區核算方法的系數基于宏觀方法或參考國外系數,通常情況下利用系數計算的結果將遠遠高于企業的實際排放量,使用通用系數對每一家企業的排放量進行計算存在有失公允的現象,使用通用系數計算企業的排放量并不能最大程度的反映企業的實際排放水平,因此,導致對vocs總量控制的可靠性降低。技術實現要素: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排污系數計算方法、系統、介質及終端,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對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存在可靠性低的問題。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排污系數計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確定企業所屬的行業特征及所述企業的排放特點;根據所述行業特征和所述排放特點,獲取初始數據集,并根據所述初始數據集選取與排放量存在顯著相關性的目標連續變量影響因子;基于所述目標連續變量影響因子、所述行業特征及所述排放特點,建立排污系數計算模型基底;根據所述目標連續變量影響因子對所述企業進行負荷區間的劃分,并獲取對應所述負荷區間的監測數據集;根據所述排污系數計算模型基底,
聲明: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排污系數計算方法、系統、介質及終端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