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集電體和車輛。一種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100)包括電極體(20),該電極體(20)包含正電極(30)和負電極(40)。以金屬鋰為基準,所述正電極的上限工作電位為4.5V或更大。所述正電極包括集電體(32)和在該集電體上形成的活性材料層(34)。所述集電體包括基材(32a)和在所述基材的表面上設置的表面層(32b1,32b2)。所述表面層被至少設置在這樣的區域中:在該區域中,所述活性材料層沒有形成在所述基材的所述表面上。所述表面層由鋁材料形成,該鋁材料的鋁含量為99.85質量%或更大。所述基材由導電材料形成,該導電材料的強度大于所述表面層的強度。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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