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排水渠,以及選擇在排水渠所對應的山體陡峭位置的落差渠段安裝的過濾裝置和電化學裝置;
所述過濾裝置,安裝在落差渠段的上區段,用于清除水中的固體顆粒;
所述電化學裝置,安裝在落差渠段的下區段,用于將水中游離的金屬離子進行電化學還原沉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裝置包括順著水流方向依次設置的第一過濾結構層和第二過濾結構層,所述第一過濾結構層和所述第二過濾結構層設置在排水渠的橫截面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對應于過濾裝置所在區段設置的堿性釋放劑調節機構,所述堿性釋放劑調節機構包括PH傳感器、水位檢測器、控制芯片和粉末噴射裝置,所述的堿性釋放劑放置在粉末噴射裝置中,所述的控制芯片根據所述水位檢測器檢測的水位高度和所述PH傳感器檢測的水體的PH值控制所述粉末噴射裝置噴射的堿性釋放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堿性釋放劑調節機構安裝過濾裝置所在區段的中上游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M個沿著排水渠設置的電化學裝置,所述電化學裝置包括電源,與電源負極相連的陰極單元和與電源正極相連的陽極棒,M個電化學裝置由同一電源進行配電,所述的陰極單元包括N個平行排列的具有網格柵結構的陰極板,所述的陰極單元被劃分為至少兩個陰極板塊,對應的所述電源負極包括與所劃分的陰極板塊數目相對應的負極連接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固定陰極板的固定框體,所述固定框體可拆卸的固定在排水渠中,所述固定框體的頂板包括M個與所述負極連接端一一對應連接的分塊板,所述負極連接端與所述分塊板相連,所述的陰極板固定框體平行于排水渠一組相對的側板上設有用于固定陰極板的插槽。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化學裝置還包括電源管理模塊和設置在所述電化學裝置前端的重金屬離子化學傳感器,所述的電源管理模塊用于根據所檢測不同重金屬的濃度調節所述電化學裝置不同負極連接端與電源
聲明:
“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的排水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