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礦車,所述礦車包括駕駛室、底盤和翻斗,所述翻斗的底面為斜面,所述翻斗上滑動設置有與其底面垂直的壓板,所述壓板的底部設置有動滑輪,所述翻斗的前側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的輸入端設置有第一驅動裝置,所述轉軸上設置有放線輪,所述動滑輪與放線輪通過滑輪索連接,所述礦車的一側設置有附加底盤,所述附加底盤上設置有與翻斗側面對應的附加斗,所述附加斗和翻斗的前側設置有分揀口,所述附加斗的底部設置有與分揀口對應的板鏈輸送機,所述附加斗的外側設置有用來驅動板鏈輸送機的第二驅動裝置,所述附加斗的側面活動設置有框體結構的工作架,所述工作架的底部設置有電動板車,所述附加底盤的頂部設置有與電動板車配合的軌道,所述翻斗的后側設置有計數組件,所述計數組件包括第三驅動裝置,所述第三驅動裝置的輸出端設置有多向計數臂,所述多向計數臂的活動末端設置有計數輪,所述計數輪的側面設置有多個呈圓形陣列分布的卡槽,所述卡槽下方設置有氣動夾持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的縱截面呈十字形,所述壓板上靠近翻斗底部的位置設置有多個沿其寬度方向分布的隔板,所述翻斗上設置有多個與隔板滑動配合的滑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數臂包括與礦車固定連接的固定臂,所述固定臂上設置有第一轉向臂,所述第一轉向臂的活動端設置有與其垂直轉動連接的第二轉向臂,所述計數輪設置在第二轉向臂的活動端,所述第一轉向臂和第二轉向臂分別由一個舵機驅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斗的內壁設置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的縱截面呈三角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斗呈簸箕狀,所述翻斗所遠離附加斗的一側為轉動馬槽,所述翻斗所靠近附加斗的一側為固定馬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馬槽的頂部設置有加高欄,所述加高欄的頂部設置有擋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斗的外側設置有導向桿,所述工作架在其朝向附加斗的一側設置有與導向桿配合的
聲明:
“礦山環境修復用植被移植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