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用于處理有機廢水的吸附劑原位再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使用臭氧氣體和過氧化氫溶液,對待處理的吸附劑進行原位再生反應,完成吸附劑的原位再生; 所述臭氧氣體以納微氣泡的形式與待處理的吸附劑接觸。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劑包括碳基吸附材料; 優選地,所述碳基吸附材料選自碳基材料和/或負載金屬氧化物的碳基材料; 優選地,所述碳基材料選自活性炭、生物炭或活性焦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進一步優選為活性炭和/或生物炭; 優選地,所述金屬氧化物中的金屬選自鐵、鈷、鎳、錳、銅或鈰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氣體為臭氧和氧氣的混合氣體; 優選地,所述混合氣體中臭氧的濃度為50~200mg/L。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氧化氫的質量濃度為5%~33%; 優選地,所述過氧化氫與臭氧的摩爾比為0.5:1~4:1。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位再生反應前還包括加入堿性物質的步驟; 優選地,所述堿性物質選自NaOH溶液和/或KOH溶液。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位再生反應的時間為15~60min; 優選地,所述原位再生反應的溫度為15~45℃。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位再生反應在吸附塔中進行; 優選地,所述吸附塔的塔底設置有支撐板; 優選地,所述支撐板用于放置、支撐吸附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塔的底部設置有進水口和進氣口; 優選地,所述吸附塔的頂部設置有出水口和出氣口; 優選地,所述臭氧氣體通過進氣口進入吸附塔; 優選地,所述過氧化氫溶液以及任選的堿性物質通過出水口加入吸附塔。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原位再生的吸附劑。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吸附劑在有機廢水處理中的應用。
說明書
用于處理有機廢水的吸附劑原位再生的方法和應用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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