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高氨氮廢水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設置的絮凝池(1)、第一沉淀池(2)、脫氨處理池(3)和第二沉淀池(4);
所述絮凝池(1)包括第一絮凝區(101)和第二絮凝區(102),所述第一絮凝區(101)和第二絮凝區(102)通過絮凝池隔板(103)底部的絮凝池底孔(104)連通;所述絮凝池(1)通過一側壁上部的第一溢流口(105)與所述第一沉淀池(2)連通;
所述第一絮凝區(101)還連接有堿計量泵(11)、pH計(14)和絮凝劑計量泵(12),所述pH計(14)與所述堿計量泵(11)聯鎖,所述第二絮凝區(102)連接有第一沉淀劑計量泵(13);
所述第一沉淀池(2)通過一側部上部的第二溢流口(202)與所述脫氨處理池(3)連通,所述第二溢流口(202)旁設置有第一溢流槽(201);
所述脫氨處理池(3)包括第一脫氨處理區(301)和第二脫氨處理區(302),所述第一脫氨處理區(301)和第二脫氨處理區(302)通過脫氨處理池隔板(303)底部的脫氨處理池底孔(304)連通;所述脫氨處理池(3)通過一側壁上部的第三溢流口(305)與所述第二沉淀池(4)連通;
所述第一脫氨處理區(301)還連接有磷酸鹽計量泵(31)和鎂鹽計量泵(32),所述第二脫氨處理區(302)還連接有第二沉淀劑計量泵(33);所述第二沉淀池(4)在遠離所述脫氨處理池(3)的一側壁上部設置有第二溢流槽(401)和第四溢流口(40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氨氮廢水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淀池(2)、所述第二沉淀池(4)均包括:兩端固定在池頂部的固定桿,以及,一端固定在所述固定桿上且另一端設置有靠近池底的開口的導流筒;
所述導流筒通過水平設置的導流管與所述第一溢流口(105)或所述第三溢流口(305)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氨氮廢水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筒包括筒體和擴張部,所述筒體一端與大氣連通,另一端與擴張部連通,所述擴張部向下擴張成喇叭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氨氮廢水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絮凝池(1)還連接有羅茨風機(15),所述羅茨風機(15)與設置在絮凝池(1)底部且穿過所述絮凝池底孔(104)的曝氣管(151)連接;
所述第一脫氨處理區(30
聲明:
“高氨氮廢水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