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由下至上依次設置有基板、第一電極、有機功能材料層和第二電極,有機功能材料層由下至上依次包括位于第一電極上的空穴傳輸區域、發光層和電子傳輸區域,其中發光層包括主體和客體材料,空穴傳輸區域包括空穴注入層和/或空穴傳輸層及位于其上的電子阻擋層,該電子阻擋層包括以0.5:9.5至9.5:0.5質量比摻雜的第一和第二有機材料,其中第一有機材料的HOMO能級介于發光層主體材料的HOMO能級和?5.75ev之間,且第二有機材料的HOMO能級介于與其鄰接的空穴注入層/空穴傳輸層的HOMO能級和?5.75ev之間,第一和第二有機材料的LUMO能級與發光層主、客體材料的LUMO能級之差≥0.2ev。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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