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包括脫水倉(2),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水倉(2)上方左側固定連接有入料口(1),所述脫水倉(2)下方固定連接有攪碎倉(3),所述攪碎倉(3)內部轉動連接有攪碎倉滾筒(15),所述攪碎倉(3)下方固定連接有輸送管(4),所述輸送管(4)右側固定連接有焚燒倉(5),焚燒倉(5)的一側設有凈化倉(7),所述焚燒倉(5)頂部固定連接有輸煙管(6),所述輸煙管(6)右側固定連接有凈化煙管(20)且凈化煙管(20)的末端貫穿凈化倉(7)的頂部并延伸至其內部,所述凈化煙管(20)底部固定連接有廢氣細化盤(21),所述凈化倉(7)頂部右側固定連接有出煙口(2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水倉(2)內底部設置有電動閘門(17),所述電動閘門(17)的表面設置有若干個脫水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攪碎倉滾筒(15)內部轉動連接有主刀軸(27),所述主刀軸(27)外部均勻固定連接有五個主刀(16),所述主刀(16)兩端均轉動連接有副刀(26),所述攪碎倉(3)右端中間固定連接有攪碎桶電機(11),所述攪碎桶電機(11)輸出端固定連接有主刀軸(2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水倉(2)四方拐角均固定連接有支撐桿(2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管(4)左端固定連接有螺旋葉電機(12),所述螺旋葉電機(12)輸出端貫穿輸送管(4)的一端并固定連接有螺旋桿(13),所述螺旋桿(13)外徑固定連接有螺旋葉(14)。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輸煙管(6)上方固定連接有氣流量傳感器(18),所述輸煙管(6)的一側設置有止煙閥(19)。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水倉(2)底端左側固定連接有熱空氣入口(8),所述脫水倉(2)頂層右側固定連接有熱空氣出口(9)。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攪碎倉(3)左端外側固定連接有攪碎桶電機(11),所述攪碎桶電機(11)
聲明:
“具有攪碎功能的垃圾焚燒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