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發明屬于危險廢物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危險廢物焚燒熔渣進一步高溫熔融處理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2.根據2016年新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危險廢物處理方法主要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三類,而綜合性有機危險廢物主要以焚燒方式為主。
3.現有焚燒方式主要兩種:一種是灰渣式,焚燒爐溫度在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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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焚燒殘渣呈固態,風冷或水冷方式排出;一種熔渣式,焚燒爐溫度在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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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焚燒殘渣呈液態,通常水淬后以半玻璃態排除。熔渣式焚燒爐,爐內溫度超過大部分殘渣的共熔點,較少部分未熔化,卻被熔液包裹,流動性較好。熔渣式焚燒殘渣仍屬于危險廢物,現狀需要進行填埋等方式進一步處理。
技術實現要素:
4.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危險廢物焚燒熔渣進一步高溫熔融處理系統及方法,直接將流動狀態熔渣再高溫熔融,徹底熔融殘渣,提高殘渣的玻璃化程度,將殘渣由危險廢物變成一般廢物,可以資源化再利用;富集提取殘渣中稀貴金屬,減少殘渣中重金屬含量。
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6.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危險廢物焚燒熔渣進一步高溫熔融處理系統,所述系統包括熔渣式焚燒爐、二燃室和高溫熔融爐,所述熔渣式焚燒爐的熔渣出口與二燃室下部連接,所述高溫熔融爐側面上部設有熔渣入口,所述高溫熔融爐頂部設有助熔劑和還原劑入口,所述高溫熔融爐側面下部設有玻璃相出口、金屬相出口,所述高溫熔融爐的熔渣入口與二燃室底部出口連接。
7.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熔渣式焚燒爐傾斜設置,所述二燃室豎直設置,所述熔渣式焚燒爐傾斜角度為2~5%。
8.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高溫熔融爐的熔渣入口通過熔渣通道與二燃室底部出口連接,所述熔渣通道上設有輔助加熱系統。
9.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高溫熔融爐的煙氣出口與二燃室側面下部連接。
10.本發明還公開了使用上述系統對危險廢物焚燒熔渣進一步高溫熔融處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1.(1)將危險廢物投入熔渣式焚燒爐內進行焚燒處理,熔渣式焚燒爐的溫度為900~1200℃,熔渣呈流動狀態;
12.(2)熔渣式焚燒爐得到的流動狀態熔渣排入二燃室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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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危險廢物焚燒熔渣進一步高溫熔融處理系統及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