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發明涉及污染場地修復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綜合評價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比選方法。
背景技術:
2.發達國家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工作起步較早,在大量案例和研究的支持下,無論是修復技術還是技術篩選方面都處于領先地位。美國環境保護署epa首先認識到傳統的場地修復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決策者的主觀判斷,而決策者自身認識可能存在局限性和不穩定性,受認知偏見和復雜系統的影響,決策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epa在1988年基于cercla(《環境應對補償與責任綜合法案》),構建了一套修復技術方案的篩選流程,幫助決策者科學的選擇修復技術,并將其以決策支持系統的形式實現。其中包括epa提出的專家評估法、美國frtr提出的類比篩選法,以及多目標決策分析法。并發展出多樣的決策支持系統。這使決策過程得以更加開放、透明的呈現,決策過程可以重復檢驗,使決策過程更為穩定可靠。
3.我國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篩選和修復技術方案比選工作的研究起步更晚,基于修復技術篩選形成的備選方案。方案比選的主要作用是選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綜合表現最佳的技術方案,作為場地最終推薦的修復技術方案,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依據。目前選取的常用方法包括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常用定量方法為ahp法、topsis+ahp法和專家評分法,但在實際工作中更偏重采用定性方法結合各指標對備選方案進行逐一比較和綜合決策。目前采取的常用定量方法也存在一定問題,
4.ahp法的缺點是:
5.(1)定量數據少,定性成分多,不易令人信服,指標過多時數據統計量大,且權重不易確定,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的精確求法比較復雜;
6.(2)所用的指標體系需要有專家系統的支持,如果給出的指標不合理則得到的結果就不準確。
7.topsis+ahp法的缺點是:
8.(1)求規范決策矩陣時比較復雜,不易求出正理想和負理想解,特別是當兩個評價對象的指標值關于正理想解和負理想解的連線對稱時,無法得出準確的結果;
9.(2)該方法以層次分析法為基礎,指標過多時權重不易確定,定量數據少,定性成分多,評價具有主觀性。
10.專家評分法的缺點是:
11.(1)完全依靠專家,主觀性強,定性成分多;
12.(2)計算過程過于簡單,方法不夠科學。
13.因此,如何提出一種更好的決策方法,能夠綜合考慮方案比選中多項影響因素,解決現有方法中存在的問題,提高
聲明:
“基于綜合評價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比選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