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廢金屬冶煉煙塵處理系統,包括熔煉裝置、布袋除塵裝置、噴霧除塵裝置、水循環處理裝置,熔煉裝置包括熔煉爐、與熔煉爐上部連通的水平設置的沉淀室以及與沉淀室連接的第一煙道,布袋除塵裝置包括布袋房,所述噴霧除塵裝置包括噴霧樓,水循環處理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冷卻池、沉淀池和脫硫池,通過一整套裝置對熔煉過程產生的煙塵依次進行沉淀、過濾、噴霧處理,可以最大限度的去除有害煙塵,除塵效果優良,特別是能基本分解、消除二惡英等對人體有重大危害的有毒有害氣體,經實驗證明,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控制在國家標準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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