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廢脫烯烴催化劑原位再生的方法,涉及到固體廢棄物再利用及催化劑再生領域。本發明方法包括:將廢棄分子篩催化劑通過焙燒除去其中的有機物;按照一定的配比要求,將廢固體催化劑、硅源、導向劑等物料放入到反應釜中進行晶化,晶化溫度控制在90℃~130℃,晶化時間為10小時~30小時,反應結束后產物經過過濾、洗滌、干燥,得到再生的分子篩催化劑。本發明方法不破壞原有成型催化劑的結構,工藝流程簡單、生產成本低;另一方面,再生產物結晶度及比表面積提高幅度大,收率高,為廢棄固體催化劑再利用提供了一條可行的工業化路線。
聲明:
“廢脫烯烴催化劑原位再生的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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