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處理聚亞芳基硫醚制備中產生的副產物鹽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含有非質子有機溶劑和副產物鹽的固體物質進行干燥處理,然后在500-1000℃下將所得干燥處理的物質進行燃燒處理,其中的副產物鹽是生產聚亞芳基硫醚時在非質子有機溶劑中通過堿金屬硫化物和二鹵化芳族化合物之間的縮聚反應形成的。該方法能夠使生產聚亞芳基硫醚時含有氯化鈉作為主要組分的副產物鹽在水中的溶解性得以提高,而且在該副產物鹽溶解在水中并被作為廢水排出體系時,能夠降低廢水的SS和COD。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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