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礦山的井下人員工作時使用的便攜式照明燈具,它采用鎳氫充電電池或鋰充電電池作為電源,實現了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竭力減輕井下人員勞動額外負擔三方面的目的。其特征是塑料燈頭內設置聚光透鏡、聚光反射器、兩只并聯使用的燈泡,按鍵開關,充電電池組,照明燈頭通過一根橡套電纜與后備充電電池組相連接,照明燈頭電池腔內和后備電池組電池腔內均設置有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和放電保護的電子單元。
聲明:
“礦用攜帶式照明燈”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