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包括護板本體(1),其中:所述護板本體(1)包括主板(11)和外框(12),所述外框(12)連接在所述主板(11)的外側并且所述外框(12)被所述主板(11)分隔形成第一澆注空間(13)和第二澆注空間(14),所述護板本體(1)通過所述主板(11)可拆卸連接在窯尾結構上并且所述第一澆注空間(13)的一側靠近所述窯尾結構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11)上開設有若干個螺栓孔(111),所述主板(11)通過若干個所述螺栓孔(111)與所述窯尾結構形成螺栓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澆注空間(13)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二澆注空間(14)的體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12)包括依次連接的內板(121)、第一側板(122)、外板(123)和第二側板(12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板(121)位于所述第二澆注空間(14)內的一端朝向所述外板(123)彎折且延伸以形成第一延長板(125),所述外板(123)位于所述第二澆注空間(14)內的一端朝向所述內板(121)彎折且延伸以形成第二延長板(126)。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板(121)的形狀為圓弧狀。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123)的形狀為圓弧狀。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板(121)處的所述第一側板(122)和所述第二側板(124)之間的距離小于在所述外板(123)處的所述第一側板(122)和所述第二側板(124)之間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122)靠近所述內板(121)的一端與所述主板(11)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側板(122)靠近所述外板(123)的一端與所述主板(11)之間的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窯窯尾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122)和所述第二側板(124)對稱設置。
說明書: 一種回轉窯窯尾護板技術領域[0001] 本實用新
聲明:
“回轉窯窯尾護板”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