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煙道、第二煙道和煙囪,所述第一煙道的兩端分別連接至發電機組空預器排煙口與所述煙囪;所述第一煙道上設有第一除塵設備、第一引風機、第一脫硫裝置;
所述第二煙道連接至固體焚燒爐空預器排煙口,所述第二煙道通過第一風門連接至所述第一煙道上位于所述發電機組空預器排煙口和第一除塵設備之間;
所述第二煙道上設有第二除塵設備,所述第二煙道還通過第三風門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所述第三風門的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一除塵設備的進煙口端或排煙口端,所述第三風門的另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二除塵設備的排煙口端;
所述第二煙道上還設有第二脫硫裝置,所述第二煙道還通過第五風門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所述第五風門的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二脫硫裝置的排煙口端,所述第五風門的另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一脫硫裝置的排煙口端或進煙口端;
所述第二煙道上還設有第二脫硝裝置,所述第二煙道還通過第六風門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所述第六風門的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二脫硝裝置的排煙口端,所述第六風門的另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一脫硫裝置的排煙口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風道和除臭風機,所述第一風道的兩端分別連接至固體焚燒爐空預器進風口和固體焚燒爐配套間;所述除臭風機設于第一風道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風道,所述第二風道的兩端分別連接至發電機組空預器進風口和所述第一風道,所述第二風道上設有第二風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除塵設備為布袋除塵器、電袋除塵器或者靜電除塵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煙道上還設有第二引風機,所述第二煙道還通過第四風門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所述第四風門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引風機的出風口端,所述第四風門的另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一煙道。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塵設備為布袋除塵器、電袋除塵器或者靜電除塵器。
7.一種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煙氣處理方法是采用如權利要求1-6任
聲明:
“固體焚燒爐耦合發電機組的煙氣處理系統和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