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發明涉及廢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地指一種高含鹽有機廢水的回收處理方法及焚燒裝置。
背景技術:
2.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加強,工業化進程不斷深化,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量居高不下。工業廢水具有類型復雜、處理難度大、危害大等特征,主要來源于火電、造紙、紡織、氮肥、制糖、農藥制造、制革、原料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電鍍、煉焦、玻璃、石化、水泥和鋼鐵15個行業。2019年我國工業廢水總排放量約為252億噸。
3.這些工業廢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形態、性質、濃度相差很大,其中有一類廢水,既含有大量的懸浮態、膠體態和溶解態的有機物質,又含有各種堿金屬鹽(如nacl、na2so4等),一般將cod》2000mg/l、含鹽濃度大于1%的有機廢水稱為高含鹽有機廢水,此類廢水排放量大,污染嚴重,是難以處理的廢水。這類高含鹽有機廢水特點是污染物成分復雜、有毒、有害,生物降解性差,具有高鹽(金屬鹽或堿土金屬鹽)、高cod的特點;或者含有苯、酚類物質;或者含有有機磷、有機氯等;或者含有砷、汞等重金屬元素。這些高含鹽有機廢水一旦排放到環境中,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嚴重破壞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損害人體健康,對人類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因此,高含鹽有機廢水必須經過安全有效的處理之后排放。所以高濃度有機廢液排放前必須經過處理,減小其對環境的危害,因為一旦排放到環境中,必然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常見的高含鹽有機廢水處理有機廢液的方法有生物法、物理法和化學法。其中溶劑萃取法、膜分離法、氧化法、吸附法都很難徹底消除有高含鹽有機廢水的危害,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4.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己經比較普遍的采用焚燒法處理高含鹽有機廢水,運行的焚燒裝置有兩種模式:丹麥、芬蘭、瑞典和挪威等國建立的是全國集中的焚燒處理廠;美國、日本、法國、德國、瑞士等國建立的是區域性污染物集中處理裝置。我國已積累了多年的廢水處理經驗,但由于焚燒裝置投資巨大,運行費用昂貴,只有大型企業建立了廢水處理裝置。高含鹽有機廢水的焚燒處理過程中包含了燃燒空氣動力變化、物理反應、化學變化等綜合反應過程,焚燒法主要應用于有機廢液中含有難以降解物質的情況。
5.可以用于處理工業危險廢物的焚燒爐主要有:回轉窯焚燒爐、液體噴射焚燒爐、熱解焚燒爐、流化床焚燒爐、多層焚燒爐等,采用較多的是回轉窯焚燒爐、流化床
聲明:
“高含鹽有機廢水的回收處理方法及焚燒裝置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