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減少危險廢物焚燒爐回轉窯窯尾結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第一焚燒物與第二焚燒物按照質量比不超過1:10的比例混合投入回轉窯進行焚燒;其中,所述第一焚燒物為灰熔點小于900℃的焚燒物,所述第二焚燒物為灰熔點在900℃以上的焚燒物,焚燒時所述回轉窯內的氧體積含量設置為4%~6%,回轉窯的轉速為0.3~0.4rpm,焚燒溫度為850~1000℃,出口煙氣溫度為900~950℃,窯壓為?10~0Pa。通過將焚燒物分為灰熔點小于900℃的焚燒物與灰熔點在900℃以上的焚燒物,并按照質量比不超過1:10的比例進行焚燒,使較低灰熔點的物質的熔化難以有效地粘附其他物質,同時還會被其他物質所隔離開來而不能快速地聚集成團,顯著地減少了回轉窯在運行過程中窯尾的結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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