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處理包括有機組分和放射性試劑的廢棄材料的方法和設備。根據本發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將包括有機組分和放射性試劑的廢棄材料在600-950℃之間的溫度下在一個反應器中氣化以形成一種氣態材料;冷卻該氣態材料使得在該冷卻之后溫度是在300-500℃之間;并且將包括放射性試劑的固體部分在一個氣體清洗步驟中從該氣態材料中去除,以便形成一種經處理的氣態材料。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產物氣體。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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