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防護欄(1),所述防護欄(1)為能夠折疊的框架結構,所述防護欄(1)架設在井口(100)周圍;和
第一蓋板(2),所述第一蓋板(2)安裝在所述防護欄(1)的側面上,所述第一蓋板(2)用于蓋合所述井口(10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欄(1)包括:
立桿,所述立桿轉動設于所述井口(100)周圍的安裝面,所述立桿設有多個;
橫桿,所述橫桿與所述立桿轉動連接;所述橫桿設有多個;
縱桿,所述縱桿與所述橫桿轉動連接;所述縱桿設有多個;多個所述立桿、多個所述橫桿和多個所述縱桿能夠展開形成一個六面體的框架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桿包括相互平行設置的第一橫桿(111)和第二橫桿(112);所述第一橫桿(111)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橫桿(112)的長度。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安全防護裝置還包括耳座(3),所述耳座(3)安裝于所述安裝面,所述立桿的一端與所述耳座(3)轉動連接;所述耳座(3)與所述立桿一一對應設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座(3)設有四個,四個所述耳座(3)之間的連線形成梯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安全防護裝置還包括限位塊(4),所述限位塊(4)安裝在所述耳座(3)上,所述限位塊(4)用于限制所述立桿的轉動角度。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安全防護裝置還包括鎖緊件(5),所述鎖緊件(5)可拆卸連接于所述立桿與所述耳座(3),所述鎖緊件(5)用于限位所述立桿相對所述耳座(3)轉動。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安全防護裝置還包括防護繩(6),所述防護繩(6)掛設與相鄰兩個所述立桿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欄(1)和所述第一蓋板(2)表面涂覆有熒光反射材料。
10.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井口安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口安全防護裝置還包括第二蓋板(7),所述防護欄(1)的安裝面低于地表面(200)形成一個下沉區域(300),
聲明:
“井口安全防護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