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回轉窯密封系統,其特征在于,回轉窯密封系統為回轉窯下料罩下料密封系統和回轉窯下料罩出氣密封系統,其中,回轉窯下料罩下料密封系統包括下料口、下料密封機構和承接料倉,所述下料口、下料密封機構和承接料倉依次連通;所述回轉窯下料罩出氣密封系統包括出氣口、煤氣密封機構、煤氣管道,所述出氣口、煤氣密封機構和煤氣管道依次連通;所述回轉窯密封系統的所述下料密封機構和所述煤氣密封機構均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殼體空間上環設于所述第一殼體外,且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之間留有第一間隙,所述第一殼體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法蘭,所述第二殼體在遠離所述第一法蘭的方向上固定連接有第二法蘭,所述第一殼體遠離所述第一法蘭的另一端為位于所述第二法蘭內的自由端,所述第二殼體靠近第一法蘭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法蘭留有第二間隙,所述第二殼體外設置有彈性補償節,所述彈性補償節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法蘭和所述第二法蘭密封連接,所述彈性補償節與所述第一法蘭和所述第二法蘭圍成密封腔,以使所述第一法蘭與所述第二法蘭的間距能伸縮;
所述第一殼體靠近所述第二法蘭的端面上固定連接有第一環形板,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一法蘭和所述第一環形板形成腔體結構,所述第二殼體靠近所述第一法蘭的端面上固定連接有第二環形板,所述第二殼體與所述第二法蘭和所述第二環形板形成腔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密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密封機構和所述煤氣密封機構中的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內均設置有水冷密封腔,所述第一殼體外周壁設置有第一進水口和第一出水口,所述第二殼體外周壁設置有第二進水口和第二出水口,所述第一進水口、第一出水口、第二進水口和第二出水口貫穿所述彈性補償節,且所述第一進水口、第一出水口、第二進水口和第二出水口與所述彈性補償節密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回轉窯密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密封機構和所述煤氣密封機構中的所述彈性補償節為彈性橡膠制品或金屬波紋補償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回轉窯密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密封機構和所述煤氣密封機構中的所述彈性補償節為金屬波紋補償節時,所述第一進水口、第一出水口、第二進水口和第二出水口均由三段連接管構成,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均連接有第一金屬硬管,所述彈性補償節連接有第二金屬硬管,
聲明:
“回轉窯密封系統和回轉窯設備”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