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減量處理系統、生化系統、廢氣處理系統和油水分離系統;
其中,所述減量處理系統包括上料提升機(1)、分揀平臺(2)、雙軸剪切破碎機(3)、螺壓脫水機(4)和螺旋輸送機(5);
所述生化系統為生物發酵倉(6);
所述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廢氣處理裝置(7)和離心風機(9);
所述油水分離系統為油水分離器(8);
所述上料提升機(1)的出料口與所述分揀平臺(2)的進料口連接;所述分揀平臺(2)的出料口與所述雙軸剪切破碎機(3)的進料口連接;所述雙軸剪切破碎機(3)的出料口與所述螺壓脫水機(4)的進料口連接;
所述螺壓脫水機(4)的廢液出料口與所述油水分離器(8)的進料口連接;所述螺壓脫水機(4)的固體物料出料口與所述螺旋輸送機(5)的進料口連接;
所述螺旋輸送機(5)的出料口與所述生物發酵倉(6)的進料口連接;所述生物發酵倉(6)的廢氣口通過所述離心風機(9)連接到所述廢氣處理裝置(7)的進氣口;
所述生物發酵倉(6)包括前倉發酵倉、中倉發酵倉和后倉發酵倉;所述前倉發酵倉、所述中倉發酵倉和所述后倉發酵倉相互獨立,均配置獨立的進料口和出料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料提升機(1)具備稱重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發酵倉(6)具有測溫裝置、加熱裝置和攪拌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處理裝置(7)包括第一級活性炭除臭裝置(7?1)、生物除臭劑噴淋除臭裝置(7?2)和第二級活性炭除臭裝置(7?3);
所述第一級活性炭除臭裝置(7?1)安裝于所述離心風機(9)的進風端;所述生物除臭劑噴淋除臭裝置(7?2)安裝于所述離心風機(9)的出風端;
所述第二級活性炭除臭裝置(7?3)安裝于所述生物除臭劑噴淋除臭裝置(7?2)的廢氣排放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水分離器(8)具有測溫裝置和加熱裝置。
說明書: 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技術領域[0001] 本實用新型屬于有機垃圾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背景技術
聲明:
“有機垃圾綜合處理設備”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