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動部、破碎部、篩分部,所述篩分部設置于移動部的上方,篩分部的頂部敞口,用于承接待破碎的物料,篩分部的出口設置于破碎部的上方,以將篩分后的大塊物料輸送至破碎部,所述破碎部包括下箱體、上蓋體、破碎輥、上篩板、下篩板,所述上蓋體和下箱體相對設置,形成一個容納腔體,所述下箱體設置于移動部上,在下箱體的底部開設排料口,上篩板和下篩板為弧形板,下篩板設置于下箱體內部,且位于破碎輥的下方,上篩板與下篩板相對設置,上篩板設置于上蓋體內部,在上篩板、下篩板上開設若干篩料孔,所述破碎輥設置于下箱體內部,且與下箱體之間軸連接,所述破碎輥包括通軸、若干拉接桿、若干調節板、若干破碎錘,通軸與下箱體之間鉸接,若干調節板垂直于通軸設置,且在每個調節板上開設供通軸安裝的孔,以使調節板安裝于通軸上,相鄰調節板之間間隔距離,還在每個調節板上開設連接孔,所述若干拉接桿沿著通軸方向設置,穿過連接孔,相鄰兩個調節板之間的拉接桿用于安裝破碎錘,破碎錘相對于拉接桿能夠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調節板上的連接孔距離通軸的距離不相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距離下篩板距離相同的連接孔的個數分別為若干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位于通軸兩個端部的調節板上的厚度大于中間的調節板的厚度,且位于端部的調節板上的連接孔為通孔,以使拉接桿能夠穿過連接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體和下箱體之間鉸接連接,以使上蓋體相對于下箱體轉動,實現上蓋體的打開和關閉。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篩板和下篩板上的篩料孔的形狀為圓形、橢圓形、方形或長方形。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篩分部包括箱體、分離篩板、緩沖座,緩沖座的底部與移動部固定連接,上部支撐箱體,所述緩沖座包括緩沖彈簧,所述箱體的頂部為敞口,底部開設小料口,分離篩板設置于箱體內部,還在分離篩板上方的箱體側壁上開設大料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粒度可控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還在箱體下方設置傳送帶,傳送帶的輸出端位于下箱體的下篩板的上方,以將篩分后的小料送入破碎輥內被破碎
聲明:
“粒度可控式破碎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