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垃圾焚燒爐的進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推料板(21)和水平往復驅動裝置(
22),所述推料板(21)與所述水平往復驅動裝置(22)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所述推料板(21)的推料端呈臺階狀,所述臺階沿推料方向自上而下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進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料板(21)下方設置有具有支撐作用的支撐平臺(24),所述推料板(21)與所述支撐平臺(24)滑動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進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22)采用液壓缸,所述液壓缸與爐體水平固定連接,所述液壓缸的輸出端穿過爐墻與所述推料板(21)固定連接。
4.一種垃圾焚燒爐,包括前爐體(3)和燃燒室(4),所述前爐體(3)設置在所述燃燒室(4)的進料端,所述前爐體(3)內腔與所述燃燒室(4)的進料口連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進料機構,所述進料機構設置在所述燃燒室(4)進料口的前端,當向燃燒室推料到位時,所述推料板(21)至少位于前爐體(3)內與所述燃燒室(4)的進料口對應,所述驅動裝置(22)位于所述前爐體(3)外部,所述推料板(21)在所述驅動裝置(22)作用下,向靠近或遠離所述燃燒室(4)進料口的方向移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當向燃燒室推料到位時,所述推料板(21)的推料端端部位于所述燃燒室(4)進料口內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包括豎直設置的入料斗(1),所述推料板(21)對應設置在所述入料斗(1)出口下方,所述入料斗(1)的出口與所述前爐體(3)內腔連通。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在燃燒室(4)進料口前端對應設置有隔斷墻(31),所述隔斷墻(31)上端與前爐體(3)密封連接,所述隔斷墻(31)下端高度低于所述燃燒室(4)頂部高度,所述隔斷墻(31)下端與所述推料板(21)之間的間隙為垃圾進入燃燒室(4)的通道。
說明書: 垃圾焚燒爐及其所使用的進料機構技術領域[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垃圾焚燒爐及其所使用的進料機構。
背景技術[0002] 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一般可分為垃圾焚燒發電及垃圾綜合處
聲明:
“垃圾焚燒爐及其所使用的進料機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