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包括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和四組支腿(4),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腔室(30),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頂端和底端設置有進料口(2)和廢物排出口(3),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底端與四組支腿(4)的頂端連接,第一腔室(30)的內部設置有金屬分離組件;其特征在于,金屬分離組件包括兩組轉筒(9)、皮帶(10)和兩組磁鐵支撐桿(11),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后端設置有電機支架(5),電機支架(5)的頂端設置有電機(6),電機(6)的輸出端設置有第一傳動輪(7),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后端設置有兩組第二傳動輪(8),兩組第二傳動輪(8)的輸出端軸承密封插入至第一腔室(30)內,兩組第二傳動輪(8)的輸出端與兩組轉筒(9)的后端連接,兩組第二傳動輪(8)和第一傳動輪(7)通過皮帶(10)進行皮帶傳動,兩組轉筒(9)的內部均設置有第二腔室(31),兩組第二腔室(31)的后端與兩組磁鐵支撐桿(11)均通過四組卡裝結構進行固定,兩組磁鐵支撐桿(11)上均設置有磁鐵(12),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底端設置有兩組金屬排料口(13),兩組金屬排料口(13)的外端與兩組第二腔室(31)的內端緊貼。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卡裝結構包括八組卡塊(14),兩組第二腔室(31)的后端均設置有四組卡槽,兩組磁鐵支撐桿(11)的后端與四組卡塊(14)的前端連接,八組卡槽與八組卡塊(14)卡裝。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腔室(30)的底端設置有兩組分流塊(15)。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組第一把手(17),金屬分離設備本體(1)的前端設置有兩組鉸接的箱門(16),兩組箱門(16)的前端與兩組第一把手(17)的后端連接。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組第二把手(18),兩組磁鐵支撐桿(11)的前端均設置有把手槽,兩組把手槽的頂部鉸接有兩組第二把手(18)。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兩組箱門(16)的底部前端設置有伸縮螺紋桿(19)。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焚燒爐渣
聲明:
“焚燒爐渣中金屬物質分離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