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包括垃圾滲濾液處理車間、濕法脫酸廢水處理車間、儲水槽和濃水儲罐,所述儲水槽的出水口與濕法脫酸廢水處理車間之間連接有廢水排水管路,所述儲水槽的出水口與所述垃圾滲濾液處理車間之間連接有調節管路;
所述垃圾滲濾液處理車間的末端設有第一清水接口,所述第一清水接口與所述儲水槽之間連接有第一清水管路,所述濕法脫酸廢水處理車間的末端設有第二清水接口,所述第二清水接口與所述儲水槽之間連接有第二清水管路;
所述垃圾滲濾液處理車間的末端設有第一濃水接口,所述第一濃水接口與所述濃水儲罐之間連接有第一濃水管路,所述濕法脫酸廢水處理車間的末端設有第二濃水接口,所述第二濃水接口與所述濃水儲罐之間連接有第二濃水管路;
所述濃水儲罐上連接有濃水主管路,所述濃水主管路上設有提升泵,所述濃水主管路分接有主廠區焚燒爐回噴管路、主廠區飛灰固化加濕水管路,以及主廠區半干法脫酸石灰漿制備管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濃水儲罐設有兩個,所述第一濃水接口分別與兩個所述濃水儲罐連通,所述第二濃水接口分別與兩個所述濃水儲罐連通,且兩個所述濃水儲罐之間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兩個所述濃水儲罐上均設置有液位計,兩個所述濃水儲罐分別與所述濃水主管路連接,所述濃水主管路上串接有流量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濃水主管路上設有壓力變送器和自動閥,以恒壓輸送及自動切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所述主廠區焚燒爐回噴管路、所述主廠區飛灰固化加濕水管路、所述主廠區半干法脫酸石灰漿制備管路上均設有控制閥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濃水主管路還分接有主廠區垃圾坑備用管路,所述主廠區垃圾坑備用管路上也設有控制閥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垃圾滲濾液處理車間包括依次布置的滲濾液調節池、厭氧反應器、沉淀池、MBR反應器、納濾裝置和第一STRO裝置,所述第一濃水接口設于所述第一STRO裝置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
聲明:
“垃圾焚燒電廠的濃廢液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