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包括盒體(10),所述盒體(10)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破碎機構(20),所述盒體(10)的內部固定連接有研磨機構(30);
所述破碎機構(20)包括上破碎盤(pán)(21)和下破碎盤(pán)(22),所述下破碎盤(pán)(22)底部的邊緣處固定連接有彈簧(23),所述彈簧(23)的底端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座(24),所述下破碎盤(pán)(22)的底部固定安裝有振動(dòng)電機(25);
所述研磨機構(30)包括上研磨盤(pán)(31)和下研磨盤(pán)(32),所述下研磨盤(pán)(32)底部的中心處傳動(dòng)連接有電機(33),所述電機(33)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座(3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上破碎盤(pán)(21)的外表面固定連接在盒體(10)的頂部,所述第一支撐座(24)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桿(11),所述第一支撐桿(11)固定連接在盒體(10)的內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上研磨盤(pán)(31)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桿(12),所述第二支撐桿(12)固定連接在盒體(10)的內壁,所述第二支撐座(34)固定連接在盒體(10)的底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上破碎盤(pán)(21)頂部的中心處設置有第一進(jìn)料口(13),所述盒體(10)的內壁固定連接有導向盤(pán)(14),所述上研磨盤(pán)(31)頂部的中心處設置有第二進(jìn)料口(15),所述盒體(10)的底部開(kāi)設有卸料口(1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盒體(10)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集料倉(40),所述集料倉(40)的底部設置有下料管(41)。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下研磨盤(pán)(32)底部的邊緣處固定連接有連接桿(50),所述連接桿(50)的底端固定連接有撥料板(5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上破碎盤(pán)(21)的底部和下破碎盤(pán)(22)的頂部均固定連接有若干個(gè)齒條(26),且所述上破碎盤(pán)(21)底部的齒條(26)與下破碎盤(pán)(22)頂部的齒條(26)交錯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重鈣粉超細研磨機,其特征是,所述第二支撐座(34)頂部的邊緣處固定連接有第三支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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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zhuān)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