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包括礦山溜井(1),其特征在于:所述礦山溜井(1)底部固定有與礦山溜井(1)井口適配的漏斗本體(2),漏斗本體(2)的出口端固定有出料口,出料口包括第一導流槽(3)、第二導流槽(4),第一導流槽(3)、第二導流槽(4)的外側設有機架(6),機架(6)包括橫梁(23)和兩側的支撐桿(24),兩支撐桿(24)上部安裝閘門(15),一側支撐桿(24)下部設有第一光電開關(7)、另一側支撐桿(24)下部設有第二光電開關(8),且第一光電開關(7)與第二光電開關(8)對稱,一側支撐桿(24)上設有電鈴(18),橫梁(23)上設有激光料位計(19),一側支撐桿(24)上設有控制器(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閘門(15)的邊框上固定吊環(22),橫梁(23)上安裝第二導向滑輪(14),靠近一側支撐桿(24)的橫梁(23)上安裝第一導向滑輪(13),靠近第一導向滑輪(13)的支撐桿上固定微型卷揚機(11),鋼絲繩(12)一端繞在微型卷揚機(11)上,另一端穿過第一導向滑輪(13)、第二導向滑輪(14)后固定在吊環(2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23)底部設有閘門開啟限位開關(16),一側支撐桿(24)上設有閘門關閉限位開關(1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本體(2)底部固定振動電機(2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21)為PLC控制器。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采礦領域,具體涉及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
背景技術
礦山井下溜井是礦石溜破輸送系統的關鍵設施,振動放礦機是礦石溜井的核心設備。
受溜井直徑的限制,傳統礦石溜井振動放礦機的單臺板為3100×1400mm長方形,出口為寬度1400mm,而“4m3側卸式礦車”箱體長4000mm。因此每節礦車在裝礦過程中必須在振動放礦機旁人工操作,電機車緩慢拉動礦車,當礦車頭端到達振動放礦機的漏斗正下方時,放礦操作人員打鈴給電機車司機信號,電機車停止,放礦人員
聲明:
“礦山井下雙導流自動放礦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