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經濟性評估新能源可開發量和開發區域遴選方法,涉及電力系統分析技術領域,具體包括如下步驟:選定需要評估的區域S(可以是省、市或部分區域),獲取該區域風功率密度/太陽能年輻射量的分布,根據項目基本資源遴選標準進行初步篩選,(如光伏發電選取輻射量大于1400千瓦時/米2的區域),將初步篩選后的區域作為理論可開發的區域,根據區域內風能資源總儲量、光伏理論開發量估算模型,測算需要評估區域的理論可開發量。該基于經濟性評估新能源可開發量和開發區域遴選方法,科學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未來水平年下新能源開發的經濟性,并以此為基礎,測算新能源理論、技術和經濟可開發量。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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