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升降裝置、角度調整裝置和驅動裝置,所述升降裝置設于主體上,所述角度調整裝置設于升降裝置上,所述驅動裝置設于主體上;所述主體包括基座、發電機和升降柱,所述基座設于主體上,所述發電機設于基座上,所述升降柱設于基座上;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第一電機、第一齒輪、第二齒輪、第一軸承、第二軸承、第一螺管、第一套管、第一滑槽、第一滑輪、第二滑輪和第一升降箱,所述第一電機設于基座上,所述第一軸承設于基座上,所述第一齒輪設于第一電機的輸出端,所述第二齒輪轉動設于第一軸承上,所述第二軸承設于升降柱內,所述第一齒輪咬合第二齒輪,所述第一螺管的一端設于第二齒輪上,所述第一螺管的另一端設于第二軸承上,所述第一套管螺旋轉動設于第一螺管上,所述第一升降箱設于第一套管上,所述第一滑槽設于升降柱內,所述第一滑輪的一端滑動設于第一滑槽內,所述第一滑輪的另一端設于第一升降箱上,所述第二滑輪的一端滑動設于第一滑槽內,所述第二滑輪的另一端設于第一升降箱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整裝置包括第二電機、第三齒輪、第四齒輪、第一轉動滾軸、第一連接件、第二連接件和照明燈,所述第二電機設于第一升降箱內,所述第三齒輪設于第二電機的輸出端,所述第一轉動滾軸轉動設于第一升降箱內,所述第四齒輪設于第一轉動滾軸的一端,所述第三齒輪咬合第四齒輪,所述第一連接件的一端設于第一轉動滾軸上,所述照明燈設于第一連接件的另一端,所述第二連接件的一端設于第一轉動滾軸上,所述第二連接件的另一端設于照明燈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第三滑輪、第三電機、第五齒輪、第六齒輪、第一連桿、第一固定件和控制把手,所述第三電機設于基座內,所述第五齒輪設于第三電機的輸出端,所述第一固定件設于基座的下端,所述第一連桿轉動套接設于第一固定件上,所述第六齒輪設于第一連桿上,所述第六齒輪咬合第五齒輪,所述第三滑輪設于第一連桿的一端。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技術領域,具體是指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在一些沒有光源的環境下工作時需要用到工作燈。
但在有些環境(如礦山)使用工作燈進
聲明:
“礦山建設用移動照明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