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防洪用錨固件處理裝置,其包括底座、第一磨削機構、旋轉卡盤機構、開槽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其中,所述第一磨削機構、旋轉卡盤機構、開槽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依次的布置在所述底座上,且所述第一磨削機構的中心軸線、旋轉卡盤機構的中心軸線、開槽機構的中心軸線和第二磨削機構的中心軸線共線布置,所述底座上設置有滑軌,所述旋轉卡盤機構、開槽機構均可滑動調節的設置在所述滑軌上,所述開槽機構還能夠鎖緊的設置在所述底座上,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能夠使得該裝置具有磨削處理模式和開槽處理模式,在所述磨削處理模式下,待處理的錨桿固定穿設卡緊固定在所述旋轉卡盤機構上,所述旋轉卡盤機構在所述滑軌上滑動的同時還能夠驅動所述錨桿繞自身軸線轉動,以便利用所述第一磨削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進行磨削處理;在開槽處理模式下,所述旋轉卡盤機構在所述滑軌上滑動的同時還能夠驅動所述錨桿繞自身軸線轉動,以便利用所述開槽機構對所述錨桿的外表面進行開設螺旋槽處理。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礦山防洪用錨固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位于所述第一磨削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的位置均設置有振蕩導軌,所述第一磨削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均可滑動的布置在所述振蕩導軌上,所述底座上對應所述第一磨削機構和第二磨削機構的位置均設置有往復氣缸,所述往復氣缸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一磨削機構或第二磨削機構驅動連接,以便在磨削處理模式下,所述往復氣缸使得所述第一磨削機構或第二磨削機構能夠沿著錨桿的軸向方向微幅往復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礦山防洪用錨固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槽機構包括開槽座、調節滑座、固定套構件和開槽構件,其中,所述開槽座的底部采用所述調節滑座可滑動的配合于所述滑軌上,所述調節滑座的底部與所述底座之間還可鎖緊的設置,所述開槽座的中心設置有水平延伸的通孔,所述通孔內可拆卸的固定設置有所述固定套構件,所述固定套構件內設置有所述開槽構件,所述開槽構件在所述固定套構件內能夠沿著所述通孔的徑向方向移動調節的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礦山防洪用錨固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卡盤機構包括卡盤滑座和卡盤,所述卡盤滑座可滑動的設置在所述滑軌上,所述卡盤固定在所述卡盤滑座上,所述卡盤為自定心卡盤。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礦山防洪用錨固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構件包括主套座和副卡套,所述主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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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