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銜接的連鑄機、粗軋機、中軋機組、精軋機組、帶鋼冷卻裝置、飛剪和卷取機,所述粗軋機與所述中軋機組之間以及所述中軋機組與所述精軋機組之間均布置有緩沖機構,所述緩沖機構包括剪切機和推式堆垛裝置;設備無故障時,所述機組用于執行無頭軋制生產模式,連鑄機產出的連鑄坯依次經過所述粗軋機、所述中軋機組和所述精軋機組軋制后,進行冷卻、飛剪剪切和卷??;粗軋機發生故障時,所述機組用于執行四分之一生產模式,僅在連鑄機上進行連續生產;采用前道剪切機將軋件剪斷,對于該前道剪切機之前的軋件,經前道推式堆垛裝置下線處理,對于該前道剪切機之后的軋件,依次進行后續處理;中軋機組發生故障時,所述機組用于執行二分之一生產模式,僅在連鑄機與粗軋機之間形成連續生產;采用兩道剪切機分別將對應位置處的軋件剪斷,對于前道剪切機之前的軋件,經所述粗軋機軋制后,連續經過前道剪切機進行定尺剪切,再通過前道推式堆垛裝置下線處理;對于兩道剪切機之間的軋件,連續經過后道剪切機進行定尺剪切后,再通過后道推式堆垛裝置下線處理;對于后道剪切機之后的軋件,依次進行后續處理;精軋機組發生故障時,所述機組用于執行四分之三生產模式,僅在連鑄機與中軋機組之間形成連續生產;采用后道剪切機將軋件剪斷,對于該后道剪切機之前的軋件,依次經所述粗軋機、所述中軋機組軋制后,連續經過后道剪切機進行定尺剪切,再通過后道推式堆垛裝置下線處理,對于該后道剪切機之后的軋件,依次進行后續處理。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鑄機與所述粗軋機之間還布置有立輥軋機。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其特征在于:兩所述推式堆垛裝置處均布置有保溫罩。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其特征在于:前道所述推式堆垛裝置與所述中軋機組之間以及后道所述推式堆垛裝置與所述精軋機組之間均布置加熱裝置和除鱗裝置。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軋機組和所述精軋機組均采用四輥軋機,所述中軋機組的機架數為2~3臺,所述精軋機組的機架數為4~6臺。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生產模式的選擇及切換,具體包括:設備無故障時,進行無頭軋
聲明:
“中薄板坯連鑄連軋機組及其生產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