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包括底座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板(1)下端的一側設置有軸承(2),所述軸承(2)的下端設置有萬向輪(3),所述底座板(1)上端的一側設置有破碎機(4),所述破碎機(4)中間的一側設置有I102液壓伸縮桿(5),所述破碎機(4)的前端設置有檢修門(6),所述破碎機(4)的上端設置有進料口(7),所述破碎機(4)中間的另一側設置有出料口(8),所述出料口(8)一側的下端設置有傳送皮帶(9),所述傳送皮帶(9)的前端設置有擋板(10),所述擋板(10)下端的一側設置有支撐桿(12),所述支撐桿(12)的上端設置有電機(11),所述支撐桿(12)的一側設置有廢料槽(13),所述廢料槽(13)的一側設置有NA2?300重量感應器(14),所述NA2?300重量感應器(14)的后端設置有W1209控制器(15),所述破碎機(4)包括一號破碎刀(16),所述一號破碎刀(16)的中間設置有一號轉軸(17),所述一號破碎刀(16)的下端設置有一號過濾網(18),所述一號過濾網(18)的下端設置有二號破碎刀(19),所述二號破碎刀(19)的中間設置有二號轉軸(20),所述二號破碎刀(19)的一側設置有連接板(22),所述連接板(22)下端的一側設置有二號過濾網(21),所述I102液壓伸縮桿(5)的一側設置有推塊(23),所述推塊(23)的下端設置有隔板(2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11)設置有兩個,所述電機(11)的后端設置有三號轉軸,且三號轉軸與傳送皮帶(9)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轉軸(17)與二號轉軸(20)的后端均設置有驅動電機,且驅動電機與一號轉軸(17)通過聯軸器連接,所述二號轉軸(20)與驅動電機通過聯軸器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W1209控制器(15)與驅動電機電性連接,所述NA2?300重量感應器(14)與W1209控制器(15)電性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過濾網(18)緊靠一號破碎刀(16),所述二號過濾網(21)緊靠二號破碎刀(19),所述一號過濾
聲明:
“可充分切割的破碎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