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發明屬于污水處理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系統及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2.垃圾焚燒發電廠在日常運行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水,其主要來自以下幾方面:
3.(1)垃圾儲存坑內堆放的垃圾經過發酵作用時生成的滲濾液;
4.(2)廠區內工人等日常生活產生的廢水;
5.(3)臨時或長久堆放垃圾的區域沖洗所產生的廢水等;
6.(4)運行設備反洗水、排泥水等;
7.(5)用來冷卻爐渣產生的爐渣廢水;
8.(6)處理焚燒煙氣所產生的脫硫廢水。
9.上述這六類廢水不經處理或處理不徹底就排出廠區,會直接對環境造成污染。這六類廢水中,第一類廢水和第六類廢水比較難處理,而其他幾類廢水相對較易處理:其中,第一類廢水的污染物各項指標均高,有的甚至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這些物質一般難以降解;第六類廢水的鹽度和硫酸鹽含量較高,不能通過生物方法處理,只能依靠物理、化學方法去處理。
10.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廢水處理中,目前普遍關注的是垃圾滲濾液的處理,而對于其他廢水的深度處理則關注較少,一般只將其它廢水進行簡單處理后排入當地市政污水管網中;有部分垃圾焚燒發電廠將其它廢水納入滲濾液中一起深度處理,但這種方法并不適用于其它廢水量大以及水質復雜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因為所有廢水的混合集中處理會加大滲濾液處理系統的處理負荷,并且滲濾液處理系統的設備要求遠高于其它廢水處理系統的設備要求,進而會提高整個工藝系統的設備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另外,其它廢水中存在的有害物質(如氯離子)也會對系統的污染物去除效果造成負面影響;且多種廢水的混合,可能會發生一些不可逆的物化反應,生成一些更難處理的污染物,從而增加工藝系統對污染物的去除難度。在末端產物處理方面,一般將滲濾液處理系統產生的濃水回灌到廠區中,該方法會加大工藝系統的再處理負擔。
技術實現要素:
11.本發明涉及一種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系統及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方法,至少可解決現有技術的部分缺陷。
12.本發明涉及一種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系統,包括滲濾液處理子系統、工業廢水處理子系統和脫硫廢水處理子系統;
13.所述滲濾液處理子系統包括順次連接的第一調節池、第一絮凝沉淀機構、厭氧反應器、mbr處理機構和第一膜過濾機構;
14.所述工業廢水處理子系統包括順次連接的第二調節池、第二絮凝沉淀機
聲明:
“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水綜合處理系統及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