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露天礦山礦石開采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閉坑露天礦山礦石回采方法。
背景技術:
現已關閉或鄰近關閉的金屬露天礦山,其服務年限都在15年以上或更長的時間,其開采之初,由于國內采礦、選礦整體技術水平落后,設備配備水平低下,體制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制約,礦山整體方案的設計,布局及逐步實施就已先天不足,其結果就定型在其關閉前或多或少在采礦過程中廢棄了一部分礦石。技術的發展,資源的緊缺,價格的攀升,這部分礦石的再度開發利用,就迫切的擺在企業面前,企業受制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例如,采礦權地界范圍,綜合經濟指標等等,已無法按原有的方法在原采礦的基礎上擴幫進行生產,但又不能對這部分礦石棄之不顧,這些資源如果不進行開發利用,將隨著采場的關閉,回填,永遠埋在地下,使企業和國家同時蒙受損失,其表現在四個方面,國家資源的浪費與流失,企業縮短了服務年限,國家和企業遭受了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社會效益受到損傷。
露天金屬礦山閉坑時剩余的往往是邊角礦,或者以往的低品位礦石,現在具備可采價值,但礦坑的邊界已經形成 ,水平方向上已經到達邊界,垂直方向上已經向深部開采了多個臺階,剩余礦依附于邊坡之上,對剩余礦進行回采是一項重大的課題。
最接近的方案是進行剩余礦的回采需要擴大開采境界,增加剝巖量,需要增加開拓工程,周期長、效率低?;蛘哌M行多次區域性回采,同樣周期長,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回采周期短、生產效率高的閉坑露天礦山礦石回采方法。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實施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閉坑露天礦山礦石回采方法,包括:
根據可回采礦石的賦存條件確定相應的回采方法;
根據所述回采方法,進行回采施工;
按照預定的起爆順序對所述閉坑露天礦山可回采的礦石整體進行區域性或一次性孔間微差間隔起爆;
對經一次性孔間微差間隔起爆所崩落的礦石進行出礦。
其中,根據所述回采方法,進行回采施工包括:
利用現有的安全平臺和/或清掃平臺在可回采礦石上開設炮孔。
可選地,根據所述回采方法,進行回采施工包括:
當礦石水平深度只有10至20米以內時,根據地質報告圈定的可采品位界限,在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之上直接鑿巖,炮孔深度至礦石可采邊界,炮孔角度為上向傾斜、水平、水平傾斜、或下向垂直方向;采用數碼電子雷管、炸藥在可回采的礦石范圍內進行區域性或一次性裝填,優選現場混裝炸藥。
可
聲明:
“閉坑露天礦山礦石回采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