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車輛控制裝置。首先,判斷一激光雷達裝置的可測距離是否由于傳感器上帶有塵污或天氣惡劣而等于或小于一個第一閾值,該閾值是一個非常短的可測距離值。如判斷結論肯定,則由此禁止利用裝置的測得數據執行車輛控制。其次,判斷可測距離是否由于傳感器上帶有塵污或天氣惡劣而等于或小于一第二閾值,該閾值是一個短的可測距離值,但大于第一閾值。如判斷結論肯定,則對允許使用裝置測得數據執行車輛控制的車速加以限制。最后,在上述的各種條件下對車輛執行控制。
聲明:
“車輛控制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