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治理用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1)、皮帶輸送機以及設置在底板(1)一側的接料箱(23),所述底板(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板(2),所述支撐板(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殼體(3),所述殼體(3)的頂部固定連通有進料斗(4),所述殼體(3)的內部設置有破碎機構;
所述底板(1)的頂部還間隔設置兩個豎板(6),所述豎板(6)設置在所述殼體(3)的朝向所述接料箱(23)的一側,所述豎板(6)的頂部固定連接有藥箱(13),所述藥箱(13)的底部設置有噴灑藥機構,所述皮帶輸送機設置在破碎機構和噴灑藥機構的底部,所述殼體(3)的朝向所述接料箱(23)的一側底部開設有出料口(7),所述皮帶輸送機貫穿所述出料口(7);
所述藥箱(13)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打散機構,所述打散機構設置在接料箱(23)的頂部,所述打散機構包括第一驅動電機(20)和打散葉片(22),所述第一驅動電機(20)的一側固定連接有安裝座(19),所述安裝座(19)與藥箱(13)的一側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驅動電機(20)的輸出軸與轉軸(21)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轉軸(21)的底端與打散葉片(22)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治理用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輸送機的頂部設置有若干個刮板(15),所述刮板(15)設置在破碎機構和噴灑藥機構之間,所述刮板(15)的尾端與所述豎板(6)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治理用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機構包括第二驅動電機(24)和破碎輥(5),所述第二驅動電機(24)和破碎輥(5)的數目均為兩個,兩個所述破碎輥(5)均轉動連接在殼體(3)的內部,且兩個所述破碎輥(5)之間形成間隙,所述破碎輥(5)的一端與第二驅動電機(24)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驅動電機(24)固定安裝在所述殼體(3)的正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治理用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箱(13)的頂部設置有加液口(14),所述加液口(14)的數目為兩個,所述加液口(14)的頂部均設置有封口塞。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治理用土壤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灑藥機構包括輸液泵(16)、噴灑板(17)和連接條(18),所述輸液泵(16)固定連接在所述藥箱(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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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