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包括無人機支架(1)、螺旋槳支架(2)和螺旋槳(3),所述無人機支架(1)的四周均與螺旋槳支架(2)的背部固定連接,所述螺旋槳支架(2)頂部的表面與螺旋槳(3)的底部固定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支架(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設備箱(4),所述設備箱(4)內腔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一伸縮桿(5),所述第一伸縮桿(5)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攝像頭(6),所述攝像頭(6)的底部貫穿設備箱(4)并延伸至設備箱(4)的外部,所述設備箱(4)內腔的底部且位于攝像頭(6)的左側固定連接有電機支架(7),所述電機支架(7)的頂部固定連接有電機(8),所述電機(8)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第一齒輪(9),所述設備箱(4)內腔的底部且位于攝像頭(6)的前方固定連接有齒輪支架(10),所述齒輪支架(10)的背部通過轉動軸轉動連接有第二齒輪(11),所述第一齒輪(9)的右側與第二齒輪(11)的左側嚙合,所述第一齒輪(9)和第二齒輪(11)的表面均固定連接有轉動支架(12),所述設備箱(4)底部的兩側均開設有行程槽(13),所述轉動支架(12)的底部貫穿設備箱(4)的底部并延伸至設備箱(4)的外部,所述轉動支架(12)延伸至設備箱(4)外部的一端轉動連接有活動件(14),所述活動件(14)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活動保護板(15),所述活動保護板(15)的底部開設有觀察孔(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支架(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二伸縮桿(17),所述第二伸縮桿(17)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太陽發電板(18)。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箱(4)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固定塊(19),所述固定塊(19)的左側固定連接有固定保護板(20),所述固定保護板(20)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降落架(2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箱(4)內腔的底部且位于攝像頭(6)的后方固定連接有蓄電池(2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箱(4)的底部且位于攝像頭(6)的后方固定連接有第三伸縮桿(23),所述第三伸縮桿(23)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清洗刷(24)。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
聲明:
“基于礦山爆破無人機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