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邊坡和設置于邊坡上的若干個相互接連的連廊單元,所述連廊單元包括固定于所述邊坡上的支撐組件(2)以及設置于所述支撐組件(2)上的廊體(1);所述廊體(1)包括底板(11)、傳送裝置(12)以及垂直設置于所述底板(11)和傳送裝置(12)連接邊界處的隔離擋板(13);所述隔離擋板(13)將連廊劃分為人行廊道(3)和礦石廊道(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2)包括固定于所述邊坡上的支架基座(21)以及連接所述支架基座(21)和所述廊體(1)的若干個支架(2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2)與所述支架基座(21)及所述廊體(1)的連接處均為三角支撐結構,以增加其穩固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裝置(12)內部設置滾動機構,所述傳送裝置(12)通過定位套設于所述滾動機構的外側,實現滾動運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的寬度與所述廊體(1)的寬度相同;所述傳送裝置(12)設置于所述底板(11)上,且所述傳送裝置(12)與所述底板(11)之間設置支撐板(7)作為墊層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擋板(13)的數量為1~2個,相應將所述連廊劃分為一條所述礦石廊道(4)和1~2條所述人行廊道(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續排巖系統根據露天礦場的開采深度增加所述連廊單元的數量,使其連接露天礦場的頂部水平面和礦場底部開采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廊體(1)的頂部設置護頂(14),所述護頂(14)通過側板(15)與所述底板(11)連接,形成封閉式或者半封閉式連廊。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裝置(12)的表面設置皮帶,所述皮帶表面設置花紋結構,用于增加其與礦料(5)的摩擦力;所述人行廊道(3)的底板(11)上方均勻鋪設臺階,方便行走。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露天連續排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2)的支架(22)與所述廊體(1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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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