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自卸車輛的動態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礦山作業能力以及指定的礦山生產任務,確定至少一個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 針對所述至少一個自卸車輛中的每個自卸車輛,根據所述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確定針對所述自卸車輛的調度指令,并將所述調度指令下發至所述自卸車輛; 根據所述自卸車輛的實際執行狀態、所述調度指令的預期執行狀態以及所述自卸車輛的所述作業任務,確定針對所述自卸車輛的下一個調度指令,至所述作業任務執行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礦山作業能力以及指定的礦山生產任務,確定至少一個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包括: 確定作業任務規劃邊界條件; 根據所述礦山作業能力以及所述礦山生產任務,確定至少一個候選作業任務規劃方案; 從至少一個候選作業任務規劃方案中選擇滿足所述作業任務規劃邊界條件的候選作業任務規劃方案,作為目標作業任務規劃方案; 根據所述目標作業任務規劃方案,確定所述至少一個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作業任務規劃邊界條件包括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種:執行作業任務的自卸車輛的數量小于或者等于預設數量閾值、執行作業任務的自卸車輛的預期總路線長度小于或者等于預設長度閾值、執行作業任務的自卸車輛的作業總時長小于或者等于預設時長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礦山生產任務采用以下參數中的至少一種參數進行限定:至少一種熱值下的日采煤量、日剝離量; 所述礦山作業能力采用以下參數中的至少一種參數進行限定:出煤鏟位數量、每個出煤鏟位的出煤熱值和掘進參數、剝離鏟位數量、每個剝離鏟位的剝離量和掘進參數、卸載點位置、裝載點位置;其中,裝載點位置,表征裝載對象所在的鏟位的位置,其中,鏟位包括出煤鏟位和剝離鏟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采用以下參數中的至少一種參數進行限定:行車路線、卸載點位置以及行車次數;其中,行車路線表征所述自卸車輛依次需要經過的裝載點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針對所述至少一個自卸車輛中的每個自卸車輛,根據所述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確定針對所述自卸車輛的調度指令,并將所述調度指令下發至所述自卸車輛,包括: 針對所述至少一個自卸車輛中的每個自卸車輛,根據所述自卸車輛的作業任務,確定所述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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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