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礦物材料處理設備(400)包括:具有兩個或更多上部支承表面的框架(401)和包括具有彼此隔開一距離的至少兩個底部支承表面的破碎機主體(101,101’)的顎式破碎機(300)。處理設備還包括布置在底部支承表面和上部支承表面之間的至少一個緩沖器(210,220),緩沖器包括用于底部支承表面的第一配合表面和用于上部支承表面的第二配合表面以及所述配合表面之間的彈性材料層,以及優選地第一配合表面和底部支承表面或上部支承表面之間的滑動結合部。一種用于緩沖礦物材料處理設備(400)中的顎式破碎機(300)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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