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浮體,所述浮體內設有第一壓載艙,所述第一壓載艙用于調節所述浮體的吃水深度;錨鏈,所述錨鏈的一端連接于所述浮體,所述錨鏈的另一端用于固定在海底;及螺旋側板,所述螺旋側板設有多個,所述螺旋側板呈螺旋排布于所述浮體的外壁,使所有的所述螺旋側板在所述浮體的外壁形成螺旋結構;所述海上基礎結構還包括止搖板和止蕩板,所述止搖板設有至少兩個并呈間隔縱向設在所述浮體的底部,所述止蕩板的端部固定于所述止搖板并與所述止搖板呈夾角設置;所述止蕩板呈間隔設有至少兩個,所述止蕩板呈橫向固定于所述止搖板;所述止蕩板的中部設有第一通孔,所述止搖板均布于所述止蕩板的外周;所述海上基礎結構用于深度大于100m的海域,所述浮體內設有分隔板,所述分隔板將所述浮體內的艙室空間分隔為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壓載艙。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板和所述浮體的內壁之間設有加強板或加強肋。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側板設在所述浮體的中部以下的位置。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為圓形通孔,所述止搖板設有八個,相鄰的所述止搖板之間呈45°夾角設置,八個所述止搖板繞所述第一通孔的孔軸線呈間隔分布在所述止蕩板上。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海上基礎結構還包括第二壓載艙,所述第二壓載艙設于所述止搖板的底部。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錨鏈設有至少兩個,所述錨鏈均布于所述浮體的外周。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錨鏈包括第一錨繩、第二錨繩和錨接件,一個所述第二錨繩對應至少兩個所述第一錨繩,所述浮體設有錨接部,所述錨接部呈間隔設有多個、并與所述第一錨繩對應設置,所述第一錨繩的兩端分別與錨接部和所述錨接件連接,所述第二錨繩的兩端分別與所述錨接件和海底連接。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體呈筒狀設置,所述浮體的一端設有呈圓臺狀的過渡段;所述浮體的一端還設有用于安裝風機的安裝結構。9.一種海上風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風機裝置;及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海上基礎結構,所述風機裝置安裝于所述海上基礎結構。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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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