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高溫回轉窯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包括,
第一天然氣管,用于運輸點(diǎn)火燃燒用天然氣;
第二天然氣管,用于運輸與含有氮氧化物的煙氣發(fā)生反應的天然氣,所述第二天然氣管固定套裝在所述第一天然氣管的外部,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天然氣管的一端位于同一平面上,且所述第一天然氣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另一端外,所述第一天然氣管的管身與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另一端形成的環(huán)形封閉設置,所述第二天然氣管通過(guò)管身與天然氣氣源連通,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一端設置有點(diǎn)火器;
第一高壓空氣管,用于運輸高壓空氣,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固定套裝在所述第二天然氣管外部,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一端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外,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管身形成的環(huán)形封閉設置,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通過(guò)管身與高壓空氣氣源連通,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一側設置有助燃空氣管;
第一煤制氣管,所述第一煤制氣管固定套裝在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外部,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一端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外,所述第二天然氣管的管身與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形成的環(huán)形封閉設置,所述第一煤制氣管通過(guò)管身與煤制氣氣源連通;
第二煤制氣管,所述第二煤制氣管固定套裝在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外部,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一端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外,所述第一煤制氣管的管身與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形成的環(huán)形封閉設置,所述第二煤制氣管通過(guò)管身與煤制氣氣源連通;
其中,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固定套裝在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的外部,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另一端外,所述第二煤制氣管管身與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另一端形成的環(huán)形密閉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溫回轉窯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還包括第二高壓空氣管,所述第二高壓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二高壓空氣管與所述第一高壓空氣管同軸設置,所述第二高壓空氣管的管壁上設置有多個(gè)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溫回轉窯用燃燒器,其特征在
聲明:
“高溫回轉窯用燃燒器及燃燒方法” 該技術(shù)專(zhuān)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shù)(論文)所有人。僅供學(xué)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shù)所有人。
我是此專(zhuān)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