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包括回轉窯供料底座、供料炮筒、與供料炮筒連通的料倉、固定于回轉窯供料底座的側部推動電機、燃燒爐、高度調節組件、炮筒卡扣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料炮筒包括筒壁、轉動安裝于筒壁內的推料螺桿,所述推料螺桿包括攪拌打散段、螺旋輸送段,所述攪拌打散段位于所述料倉的正下方;
所述炮筒卡扣組件包括推桿電機、電機固定板、卡扣組件,所述推桿電機安裝于所述電機固定板,所述推桿電機推動所述卡扣組件沿所述電機固定板轉動,所述卡扣組件包括連桿、與連桿固定連接的卡扣板;
所述卡扣板轉動安裝于所述筒壁的末端,所述高度調節組件帶動所述供料炮筒上升或下降,所述側部推動電機推動所述供料炮筒靠近或遠離所述燃燒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供料底座包括底部本體、上部本體、設置于底部本體和上部本體之間的中部彈性件、滑動臺,所述滑動臺滑動安裝于所述上部本體,側部推動電機帶動所述滑動臺沿所述上部本體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本體的下部設置有用于固定的鎖固支腳、用于移動的若干個滾輪組件。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部推動電機的端部設置有用于推動的推桿,所述推桿抵觸于所述滑動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爐包括接料管,所述接料管的端部設置有用于進料的進料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組件包括第一導向鏈輪、第二導向鏈輪、第三導向鏈輪、第四導向鏈輪、抬升驅動件及拖拽組件,所述第二導向鏈輪、第三導向鏈輪位于所述第一導向鏈輪、第四導向鏈輪之間,所述拖拽組件繞經所述第一導向鏈輪、第二導向鏈輪、第三導向鏈輪、第四導向鏈輪后與所述供料炮筒固定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組件包括第一拉拽組件和第二拉拽組件,所述第一拉拽組件的端部和第二拉拽組件的端部銜接,所述第一拉拽組件和第二拉拽組件繞經所述第一導向鏈輪。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拽組件包括第一鏈條、第二鏈條、第三鏈條,所述第一鏈條的端部分別與所述第二鏈條、第三鏈條銜接,所述
聲明:
“回轉窯分段式供料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