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排氣立管組件、第一插板和第二插板,所述排氣立管組件的一端用于與窯爐爐頂連接,另一端用于與排氣主管連通,所述排氣立管組件包括外殼和位于所述外殼內的內管;
所述內管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插板相配合的第一插入缺口和與所述第二插板相配合的第二插入缺口,所述外殼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插入缺口相對應的第一外側插入口和與所述第二插入缺口相對應的第二外側插入口,以使所述第一插板依次通過(guò)所述第一外側插入口和所述第一插入缺口后插入所述內管中,使所述第二插板依次通過(guò)所述第二外側插入口和所述第二插入缺口后插入所述內管中;
所述第一插入缺口和所述第二插入缺口位置相對設置,以使所述第一插板和所述第二插板插入所述內管中后交錯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自上而下包括上段內管、中段內管和下段內管,所述中段內管的一端與所述上段內管相連,另一端與所述下段內管相連;所述上段內管和所述中段內管之間形成有與所述第一插板相配合的第一插入缺口,所述中段內管和所述下段內管之間形成有與所述第二插板相配合的第二插入缺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段內管的頂部和頂部均設置缺口,以使所述中段內管與所述上段內管和所述下段內管連接后形成所述第一插入缺口和所述第二插入缺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外殼的外壁且對應所述第一外側插入口和所述第二外側插入口上方的位置均設置有固定掛耳,所述固定掛耳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第一插板或所述第二插板固定的固定件。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段內管的頂部所述上段內管粘接,所述中段內管的底部與所述下段內管粘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的材質(zhì)為不銹鋼,所述內管的材質(zhì)均為陶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窯爐排氣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排氣彎管,所述排氣彎管的頂部與所述排氣主管連接,底部與所述外殼的頂部連接。
8.一種窯爐,其特征在于,包括窯爐本體和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窯爐排氣管,所述窯爐排氣管與所述窯爐本體的爐頂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窯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窯爐排氣管中的所述排氣立管組件與所述窯爐本體的爐頂通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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