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頂部一側固定安裝有支撐柱(2),所述支撐柱(2)的頂端固定安裝有滾筒篩(3),所述滾筒篩(3)的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一接料槽(4),所述第一接料槽(4)的底部一側固定安裝有出料管(5),所述底板(1)的頂部另一側固定安裝有再粉碎箱(6),所述再粉碎箱(6)的一側頂部固定安裝有第一驅動(dòng)電機(8),所述再粉碎箱(6)的一側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二驅動(dòng)電機(9),所述再粉碎箱(6)的內部一側固定安裝有隔板(11),所述隔板(11)的一側頂部固定安裝有第一粉碎輥(12),所述隔板(11)的一側靠近第一粉碎輥(12)的底部活動(dòng)連接有篩料板(13),所述篩料板(13)的底部?jì)蓚染潭ò惭b有液壓桿(14),所述液壓桿(14)的底端固定安裝有液壓缸(15),所述隔板(11)的一側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二接料槽(16),所述第二接料槽(16)的一側固定安裝有螺桿(17),所述螺桿(17)的外側固定安裝有粉碎刀(18),所述第二驅動(dòng)電機(9)的一端固定安裝有第一驅動(dòng)軸(19),所述第一驅動(dòng)軸(19)的外側固定安裝有主動(dòng)齒輪(20),所述主動(dòng)齒輪(20)的一側嚙合連接有從動(dòng)齒輪(22),所述從動(dòng)齒輪(22)的中部固定安裝有第二粉碎輥(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粉碎箱(6)的頂部固定安裝有接料斗(7),所述接料斗(7)位于滾筒篩(3)的一端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粉碎箱(6)的一側底部固定安裝有導料板(10),所述導料板(10)與第二接料槽(16)相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dòng)電機(9)的一端固定安裝有第二驅動(dòng)軸(21),所述第二驅動(dòng)軸(21)的一端貫穿隔板(11)并與螺桿(17)相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輥(12)與第二粉碎輥(23)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粉碎輥(23)的一端貫穿隔板(11)并與再粉碎箱(6)的內壁一側相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石墨滾筒篩上的再粉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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