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它由陸域較淺埋段及水下深埋段構成;所述的陸域較淺埋段為隧道左岸洞口至左端隧道風井之間的隧道A段、右端通風豎井至右岸洞口之間的隧道C段;所述的水下深埋段為左端隧道風井至右端隧道風井之間的隧道B段;所述的隧道A段的最低點、隧道B段的最低點以及隧道C段的最低點處均設有廢水泵房,其中隧道A段和隧道C段的廢水泵房為中間廢水泵房,隧道B段的廢水泵房為最低廢水泵房;所述的中間廢水泵房和最低廢水泵房均由廢水池和位于廢水池中的廢水泵構成;所述的隧道A段和隧道C段的廢水泵房分別設置在左端隧道風井和右端隧道風井的正下方,且隧道A段和隧道C段中的廢水泵房中的廢水揚水管分別通過其各自對應的隧道隧道風井連接至室外;所述的最低廢水泵房中的廢水泵通過廢水提升管與隧道C段中的廢水池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深埋水下交通隧道的最低點為水面下不小于60m,深埋水下交通隧道的總長度不小于3000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隧道C段中的廢水泵房中的廢水池有效容積需不小于最低廢水泵房中的廢水池有效容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水提升管的總長度不小于1500m,廢水一次提升高度不小于45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隧道A段中的廢水池收集的廢水主要是來自隧道A段內的沖洗廢水、結構滲漏水及消防廢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最低廢水泵房中的廢水池收集的廢水主要來自隧道B段內的沖洗廢水、結構滲漏水及消防廢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隧道C段中的廢水池收集的廢水主要是來自隧道C段內沖洗廢水、結構滲漏水及消防廢水,以及最低點廢水泵房提升至隧道C段的廢水泵房的廢水。
說明書: 一種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
聲明:
“礦山法深埋水下交通隧道廢水分段收集分級提升構造”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