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包括處理倉(1),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倉(1)的左側固定安裝有抽煙機(4),所述抽煙機(4)的左側固定連接有抽煙管(3),所述抽煙機(4)的右側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處理倉(1)內部的排煙管(2),所述排煙管(2)的右側固定安裝有排煙漏斗(6),所述處理倉(1)的頂部固定安裝有水箱(15),所述水箱(15)的內底壁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處理倉(1)內部的噴水管(16),所述處理倉(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收集倉(7),所述收集倉(7)的左右兩側內壁之間活動(dòng)安裝有第一過(guò)濾板(8),所述水箱(15)的左側固定安裝有水泵(18),所述水泵(18)的底部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收集倉(7)內部的抽水管(5),所述水泵(18)的頂部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水箱(15)內部的排水管(17),所述處理倉(1)的內頂壁和內底壁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過(guò)濾板(9),所述處理倉(1)的內底壁固定安裝有洗塵倉(11),所述洗塵倉(11)的左側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洗塵倉(11)內部的連接管(10),所述洗塵倉(11)的內頂壁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處理倉(1)外部的出氣管(14),所述出氣管(14)的頂部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處理倉(1)內部的通氣管(13),所述通氣管(13)的右側固定連接有排氣漏斗(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抽煙管(3)的左側固定連接有抽煙漏斗,所述噴水管(16)的外側固定安裝有流量控制閥,所述噴水管(16)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噴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15)的內頂壁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水箱(15)外部的補水管,所述補水管的頂部活動(dòng)安裝有密封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倉(7)的左右兩側均固定安裝有分別與第一過(guò)濾板(8)的左右兩側活動(dòng)連接的活動(dòng)架,所述連接管(10)的外側固定安裝有連接單向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洗塵倉(11)的內頂壁固定安裝有灰塵感應器,所述通氣管(13)的外側固定安裝有位于出氣管(14)左側的第一閥門(mén),所
聲明:
“垃圾焚燒爐的噴淋式除塵機構” 該技術(shù)專(zhuān)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shù)(論文)所有人。僅供學(xué)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shù)所有人。
我是此專(zhuān)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